企業海關行政處罰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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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海關行政處罰如何進行
企業海關行政處罰如何進行
1、立案。海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由海關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立案調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1)沒有違法事實的;
(2)違法行為超過法律規定的處罰時效的;
(3)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調查取證。海關立案後應全面、客觀、公正、及時地進行調查、蒐集證據,並依法進行,涉及的隱私或祕密應當保守。海關調查取證時海關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3、行政處罰的決定。海關關長應當根據對行政處罰案件審查的不同結果,依法作出以下決定:
(1)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後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3)符合撤銷案件規定的,予以撤銷;
(4)符合《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的收繳條件的,予以收繳;
(5)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偵查部門依法辦理。
4、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當事人應當在海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的規定期限內履行。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海關收到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海關同意當事人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應當及時通知收繳罰款的機構,執行完畢的期限自處罰決定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不得超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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