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人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一、對未成人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對未成人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未成年人的行政處罰,由於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於無行政責任能力時期,不予行政處罰;十四周歲到十八週歲的公民雖具備了一定的識別 能力,但不能完全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的危害結果,屬 於限制行政責任能力時期,根據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的要求,應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對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對未成年人處罰的具體情況,相關處罰的具體措施應當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存在行政違法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裁定和處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