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股財產分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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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退股財產分配協議
合夥人退股財產分配協議
合夥人中途退出時,股份不收回來,即不公平,也不合理。如何避免這種類似的情況,將來發生在大家公司身上,七八點有以下4條建議,一是對於全職的創業合夥人,發限制性股權;二是股權應分期成熟;三是約定回購機制,四是做好創業團隊的預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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