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死亡 - 繼承人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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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死亡,繼承人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保證人死亡,繼承人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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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死亡,繼承人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保證責任未履行之前,保證人發生意外死亡的,繼承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當前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
不過,對於這點,具體可以按照實踐中的做法:
1、保證人死亡時還不用還款,那麼其繼承人無保證責任。
我們知道保證義務從保證合同成立時產生,而保證責任從債務人不積極還款時產生,所以是否需要繼承人承擔保證責任,關鍵是看保證責任是否已經發生。
而在保證人死亡時保證責任又還沒發生,那麼保證人的繼承人也就沒有相應的保證義務。
2、保證人死亡時已到還款時間,那麼其繼承人有保證責任。
根據法律上規定是,保證人須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所以保證責任的本質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保證人雖然死亡,但是還有遺產可清償的,那麼即可以繼續履行保證責任。
而且,根據保證責任的發生情況,保證人死亡時已經到了還款時間的,那麼其繼承人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不過,債權人主張保證人的繼承人還款時,得在保證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範圍內追償,不過,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繼承人自願清償的不做限制。
另外,繼承人還款之後,可以接着找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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