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偵查八項公開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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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犯罪偵查八項公開是指什麼?

職務犯罪偵查八項公開是指什麼?

職務犯罪偵查八項公開指的是:

(一)立案偵查信息公開。對已經立案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公開犯罪嫌疑人身份、立案時間、涉嫌罪名和辦案單位。

(二)逮捕信息公開。對已經逮捕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公開報請逮捕日期、決定機關、決定逮補日期、執行逮捕日期、涉嫌罪名、羈押場所和辦案單位。

(三)偵查終結信息公開。對已經偵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公開偵查終結時間、涉嫌罪名、處理意見和辦案單位。

(四)移送審查起訴信息公開。對已經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公開移送審查起訴時間、退回補充偵查時間、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時間、涉嫌罪名和辦案單位。

(五)律師會見情況信息公開。對於法律規定無需會見許可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向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公開説明。對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提出會見的,一律公開申請許可的受理、辦理情況。

(六)涉案財物處理結果信息公開。對已經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公開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時間、處理結果以及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時間和辦案單位。

(七)辦案人員違法違紀處理信息公開。對職務犯罪案件辦理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一律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查實後適時公開辦案人員違法違紀受理、審查情況和處理結果。

(八)辦案時限信息公開。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公開決定和執行強制措施的種類、日期和期限。

二、禁令要求

在八項禁令中,第一條就是嚴禁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對被調查對象採取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

八項禁令中重申:嚴禁阻止或者妨礙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法律規定無需會見許可的案件,不得設置人為障礙,干擾、影響律師會見;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也應根據辦案情況合理安排律師會見。

由於職務犯罪多涉及企業經營活動,為規範對企業的偵查,八項禁令還要求,嚴禁違法干涉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違法違規處理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

八項禁令要求,對任意查封、扣押、凍結公私財產,或不依法及時返還扣押、凍結款物,或侵吞、挪用、私分、私存、調換、外借、壓價收購,或其他違法違規處理扣押、凍結款物及其孳息的,依紀依法追究決策者和執行者的紀律、法律責任。

如果公民在工作中,利用了職務之便做出了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同時來為自己謀取相應的利益時,也是屬於觸犯了職務犯罪,職務犯罪一般會包括了瀆職侵權罪和收受賄賂罪,那麼司法機關會根據涉案的具體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來對犯罪嫌疑人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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