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撫養子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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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撫養子女問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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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拒絕撫養子女嗎


有的當事人認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歸對方撫養,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盡義務,就是和子女斷絕關係了。那麼離婚後還有義務撫養孩子嗎?

對於離婚就不用再管孩子這種想法不僅違背了起碼的家庭道德,同時還違反了法律規定。因為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誰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要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出現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學等新的情況,子女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育費。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傷殘等無力繼續撫養,或有虐待子女等行為,另一方還有權主張變更子女歸自己撫養。拒絕按法律文書撫養子女的一方會被法院處以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能構成遺棄罪。所以,離婚後父母仍然必須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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