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個月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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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個月工資證明
拖欠三個月工資不發,
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薪。第一,用人單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應繳納社保、及時支付工資。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二,支付雙倍工資已一年為限,最多支付十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違法辭退雙倍補償。第三,需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可以是勞動合同、工資轉賬記錄、發放明細(需加蓋單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證人證言等證據。第四,通過訴訟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賠償、以及拖欠的工資,並要求補繳社保。詳情熱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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