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購房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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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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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開發商逾期交房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合同約定的入住日期到來時,開發商未能完工並通知購房者入住;一種是房屋實際並未完工,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未按合同日期辦理入住,也通知購房者入住。一般而言,針對第一種情況直接約定逾期交付期間的違約金即可,但為防止出現第二種情況,買賣雙方為入住條件發生爭議,開發商拖延不解決,買方又未能按時辦理入住,導致更多的糾紛,因此,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開發商向買方交付房屋即通知買方入住時,應達到雙方約定的基本入住條件。首先,由開發商向買方交付《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説明書》;其次,開發商承諾通水、電、氣的,應全部開通,提供的房屋裝修標準也應按合同約定達標;否則,視為未達到入住條件,入住日期按雙方約定的一定期限順延,該期限內賣方應達到入住條件;另外一種開發商行為已構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的一定比例(如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直到賣方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一定期限的(如3-6個月),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向買方退還房價款本息外還應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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