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與醫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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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與醫藥賠償
交強險與醫藥賠償最高標準是多少

依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規定,交強險中醫療費用賠償最高限制為1萬元,主要包括的項目有: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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