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與檢察院協商管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法院與檢察院協商管轄
法院與檢察院協商管轄是什麼樣子的呢?求解答
據瞭解,為消除涉案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人際關係等因素對偵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干擾,職務犯罪案件異地偵查日漸普遍。若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的A地檢察院不適宜管轄該職務犯罪案,市檢察院便會指定本不具有管轄權的B地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再由市檢察院指定B地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但最終應向哪所法院提起公訴,一直是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題。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意味着與B地檢察院對應的B地法院不一定具有審判管轄權。基層檢察院在異地起訴職務犯罪案件時,常會遇到法院因沒有管轄權而不予受理,審判指定管轄久拖不定,最終導致案件超期,羈押超期等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