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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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費補充協議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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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務派遣協議補充協議怎麼寫?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於2014年12月31日共同簽署了《勞務派遣協議》,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勞務派遣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條款: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承擔。
2、甲方從2015年7月份起按月實際派遣人數向乙方支付殘疾人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74.24元/人/月/的標準支付,(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因廣州市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變動而調整,則按調整後標準支付)。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勞務派遣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勞務派遣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盡事宜,則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單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簽字:                  (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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