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獲得合理補償 - 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搬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4W
沒有獲得合理補償,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搬遷嗎
沒有獲得合理補償,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搬遷嗎
這裏要進行區分。如果被拆遷人已經和拆遷人簽定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只要拆遷人按照協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那麼被拆遷人就要進行補償;
若不搬走的,拆遷人有權人要求被拆遷人搬走,並拆除房屋。若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那麼情況就不同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拆遷房屋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也就是説被拆遷人在沒有獲得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搬遷。
但是若被拆遷人和拆遷人一直就補償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被拆遷人就不可以一直不搬遷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
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因此在補償一直談不攏的情況下,可以依法作出補償決定,繼而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強制拆除房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