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一審審理時間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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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一審審理時間一般是多少
刑事案件的一審審理時間一般是多少
1、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審理期限是:一般應該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則一審審理期限是: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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