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要什麼程序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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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要什麼程序,有哪些規定
領養孩子要什麼程序,有哪些規定
1.申請。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2.審查。審查是收養登記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要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
3.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
4.公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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