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是什麼意思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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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程序是什麼意思,有哪些規定?

清算程序是什麼意思,有哪些規定?

公司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公司,都應當依照以下步驟進行清算: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結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註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提出擬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工報酬、應繳納的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註銷。

公司因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破產投資人的錢怎麼辦?

公司由於經營不善負債累累,不能繼續正常運轉時,不是公司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就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當公司破產時,對投資人而言,最值得考慮的問題是,還能不能收回投資的資金。

當公司破產時,投資人想要收回風險投資的資金的,就只有積極參加公司破產清算了。

通常,只要公司破產清算,清償債務後,仍有財產剩餘的,投資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資;要是公司破產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就無法收回投資了。

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公司法人主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第二種是。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公司申請破產之後,投資人想要收回投資的資金,只能參與公司的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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