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覆印件可以入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離職證明覆印件可以入職嗎
離職證明覆印件可以入職嗎

離職證明是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的憑證,根據勞動法,原用人單位應當出具離職證明作為書面材料。一般勞動者要拿離職證明的原件到新單位入職,如果持複印件,要在複印件上蓋有原用人單位的公章才具有效力,否則有可能會被認為無效。被開除的員工持有的不是離職證明而是被開除證明。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任。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