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將公司財物佔為己有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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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將公司財物佔為己有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
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將公司財物佔為己有是否構成職務侵佔
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將公司財務佔為己有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前提是該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建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和財務制度,即該公司人格沒有和個人發生混同。如果該公司賬户和公司實際控制人個人賬户混同使用,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將公司財物佔為己有的行為不應該認定為職務侵佔罪,而應按照民事糾紛要求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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