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協議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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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協議需要什麼
婚後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 4、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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