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行政訴訟法答辯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新行政訴訟法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有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 答辯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法規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