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能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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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
哪些情形能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
1.未成年的繼子女,因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該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解除。但繼子女已被繼父母撫養成人,已形成的撫養關係不能因離婚而自然解除。繼子女對曾經長期撫養教育過他們的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仍應承擔贍養的義務。
2.協議解除。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既然是一種擬製血親,可以因協議而解除。在繼子女未成年時,經生父母、繼父母協商一致,並經有識別能力的繼子女同意,可以協議解除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繼子女成年後,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關係惡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也可解除。
3.訴訟解除。當事人要求解除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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