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殘疾人怎樣享受國家供養等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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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殘疾人怎樣享受國家供養等社會福利
特困殘疾人怎樣享受國家供養等社會福利
1、在我國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屬非農業户口的,一般由社會福利院或者民政部門供養、救濟;屬農業户口的,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按五保户的標準安排其基本生活。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供養機構包括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優撫醫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
2、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規定,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特困供養人員可以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特困供養人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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