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向領導請假曠工檢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懷孕期間不適未向公司請假,公司直接以曠工將我辭退 1、員工在未請假的情況下未來公司上班是屬於曠工行為。如果身體不適,那麼員工需要提供就醫的證明,否則還是可以按照曠工處理。 2、處於孕期員工,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下,單位同樣是有權利辭退該員工的。 3、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請假 勞動糾紛 未向 勞動關係 領導 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