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童工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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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童工該如何處罰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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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招用童工怎樣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有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不得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相關規定。因此,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工作屬於招用童工;招用單位構成非法用工,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如果逾期將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一旦有童工受傷,依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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