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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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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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由於該類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徵收人或單位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因此,在房屋被徵收時可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形式。

1、選擇貨幣補償的即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自主購房的,對住宅將按被徵收房屋分户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助;對非住宅將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的20%予以補助。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可根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選擇進行調換。在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築面積及公攤面積分別進行調換;套內建築面積調換時,被徵收房屋價格和安置房屋價格均按市場評估價計算,雙方結清差價;公攤面積調換時,免收套內建築面積相對應的公攤面積的價差款。

3、補償規定:與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國有土地房屋的產權調換並非等面積置換。而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根據房屋的區位、結構、朝向、建築年代等作出一個市場評估價格,同時對安置房屋也作出一個市場評估價,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分別進行價格結算置換。

4、補償規定: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實行樓層高低搭配進行安置。

綜上所述,不管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在洛陽市徵地補償規定中都會採取兩種方式進行補償,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選擇。另外,徵收中還會涉及到裝修和附着物的處理,這些相關部門也會一一進行核算和補償,確保人們的利益和生活不會因為徵地拆遷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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