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寫明雙方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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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寫明雙方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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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需要雙方到場嗎

離婚必須雙方到場辦理,辦理離婚證需要雙方當事人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一方辦不成。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條例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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