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未生效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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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未生效的特徵有哪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成立未生效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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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未生效的特徵有哪些

1、合同經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已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已經建立了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因法定或約定的生效的特別要件尚未成就,尚不能發生當事人締約時預期的法律效力;
2、當事人對合同約定的權利享有期待權,負有等待生效期限屆至、生效條件成就的消極義務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積極作為義務。
3、在生效的特別要件成就前,合同的效力處於停止狀態,除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外,由於生效的法定或約定的特別要件能否成就具有不確定性,合同能否生效亦具有不確定性。
4、在合同成立未生效中,對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經批准或者登記才能生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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