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化區看守所羈押人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從化區看守所羈押人員
從化區看守所羈押人員的生活的規定是什麼

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衞生醫療、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學習以及其他必需開支的項目的費用。


人犯給養費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財政廳、局根據物價等情況商定。


人犯伙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灶。應當在規定的標準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衞生,開水要充分供給。伙食帳目每月結算一次。


患病的人犯、外國籍人犯,可視情適當提高伙食費標準。


人犯居住的監室面積平均每人不得少於二平方米。


看守所的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帳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看守所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


看守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按正常渠道列支。


看守所對於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看守所應當有供人犯沐浴的設施、設備。


看守所應當依據季節變化和實際需要,規定人犯洗澡、理髮、洗曬被服的次數和時間。


經常保持監室內外的清潔衞生,注意美化環境。每天打掃監室,定期消毒,並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對患病的人犯要及時治療。人犯服藥,看守幹警要在場監視。發現人犯患有傳染病要立即隔離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治療;如辦案機關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時,依照規定辦理。


人犯患病出現死亡危險時,要邊積極搶救邊告知辦案機關。


人犯需要住院治療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並派看守幹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脱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準使用人犯或者僱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人犯自傷、自殘的,不準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其後果由人犯自己負責。


人犯死亡,應當由法醫或者醫生作出醫療鑑定。對於非正常死亡的,還應經過當地人民檢察院檢驗,並通報辦案機關。


人犯死亡後,由看守所通知人犯的近親屬領回屍體火化;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拒絕領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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