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重婚的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教師重婚的處罰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重婚同居怎麼處罰

對於重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於自訴的案件的範圍,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而重婚罪就屬於輕微刑事案件的範疇。對重婚罪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