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行政處罰主要包括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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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虐童事件的高發,教育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教師作為一個高尚的職業,卻頻頻出現教學事故。那麼教師行政處罰主要包括哪些種類呢?接下來小編會在下文整理給大家,如果各位在校學生的家長或是在校生髮現此類教育問題,踴躍舉報,看看社會如何將其繩之以法。

教師行政處罰主要包括哪些種類?

一、教師行政處罰主要包括哪些種類?

(1)申誡罰。

亦稱精神罰或影響聲譽罰,是指教育行政執法主體對違反教育法的相對人進行譴責和警戒的處罰。其特點在於對相對人的精神懲戒性,不涉及實體權利。在教育法中,申誡罰是常見的處罰類型,它主要包括兩種具體形式:

①警告。它是各種處罰中最為輕微的一種形式,主要運用於情節比較輕微或者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警告既可以運用於自然人,也可以運用法人組織;即可單處,也可並處。

②通報批評。即將違反教育法的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向有關單位和羣眾公佈,並對其給予批評。通報批評運用範圍與警告相同,但針對的違法情節相對嚴重,處罰的程度也嚴厲一些。

(2)能力罰。亦稱行為罰,是指對違法者特定行為能力予以限制和剝奪的一種處罰。教育行政處罰中的能力罰具有獨特性,它主要是對相對人教育權或受教育權的限制或剝奪。能力罰可以針對自然人,也可以針對法人。教育法中針對法人組織的能力罰主要包括三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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