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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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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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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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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