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效力表現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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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效力表現在哪些方面
定金的效力表現在哪些方面
定金的效力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權發生移轉。當定金由給付定金方轉移至收受定金方時,定金所有權即發生移轉,此為貨幣的特點決定的。
2、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在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並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才可以適用定金罰則。當然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在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不能同時要求適用兩個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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