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訂金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在購買商品時,有時消費者會遇到沒有經濟能力支付的情形,此時商家會提出先交納定金,然後替消費者先保留該商品,暫時不出售。有些消費者會選擇直接支付定金,讓商家量身製造一個,那麼定金訂金的區別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定金訂金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定金訂金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提示:並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二、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近日李小姐與王先生在一家攝影公司拍婚紗照,介紹時感覺還可以,工作人員讓交了500元定金,並表示如果不滿意,500元錢隨時可以退。可是拍出來一看,效果可差,李小姐和王先生就不想在這一家拍了,讓退定金他們不給退,攝影公司的工作人員拿出定金條時,李小姐發現上面寫的是卻是“定金”。雖然“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意義卻相差甚遠。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在籤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於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衝動消費。

商家在接受消費者支付的訂金之後,需要按照規定,製造出讓消費者滿意的商品,由此可以看出,雖然兩者的讀音相同,但是卻存在着很大的差異,這也警示我們,消費需謹慎,不要輕易支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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