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父子關係繼承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解除父子關係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解除父子關係與繼承權

  放棄財產繼承,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處理遺產前提出:  1,放棄繼承權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3,法律上並沒有解除父子關係一説,當事人與父親之間的親子(血緣)關係,從一出生就已經註定,是改變不了的;  4,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扶養義務也不隨着外在條件的變化而消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扶養:  1,廣義的扶養是指一定範圍的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  2,它沒有身份、輩分的區別,是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即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和平輩親屬間的扶養;  3,我國繼承法、刑法使用扶養一詞·即採用廣義的解釋;  4,狹義的扶養·專指夫妻之間和兄弟姐妹等平輩親屬之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東歐一些國家的立法採用狹義説;  5,我國現行《婚姻法》採用狹義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