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三有孩子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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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三有孩子算重婚罪嗎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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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能告男人重婚罪嗎

小三在法律上沒有條文可維護自己的權益,本身是不為公眾認可的羣體,更是輿論譴責對象,婚外情道德上也只是會被譴責,並沒有法律制裁措施,對於維護婚姻穩定上來説,小三和那個男人都是錯誤方,男女之間私人間感情糾紛法律無從着手,法院不會維護小三利益更不會受理案件,想想看,如果小三可以為此獲得任何利益,那勢必會助長小三的出現。所以從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但從影響上足可以摧毀一個家庭。

小三如果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不構成重婚,不能告重婚罪。重婚罪必須要有證據,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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