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仲裁去哪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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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仲裁去哪裏申請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上海勞動仲裁去哪裏申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上海勞動仲裁去哪裏申請
一、上海市勞動仲裁在上海勞動仲裁機構辦理,比如黃浦區社保爭議仲裁庭、盧灣區社保爭議仲裁庭、徐彙區社保爭議仲裁庭。
二、上海市勞動仲裁程序
1、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訴書後,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將決定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被受理的爭議案件,當事人應按時交納仲裁費用,被訴人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後15日內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據。
2、仲裁準備:
發生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有三人以上,並有共同理由的,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名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
3、案件審理: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於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收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為經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決。調解自調解書送達之日起當即生效。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項可自行和解,並由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辦理撤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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