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與離婚裁定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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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與離婚裁定的區別有哪些
離婚證與離婚裁定的區別有哪些
1.離婚證與離婚裁定都是證明夫妻關係解除的證明文書,持有離婚證或離婚裁定的公民都有再婚的權利(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而又未治癒的人除外)。
2.離婚證是夫妻雙方認為夫妻關係已破裂,無法維持現存的婚姻關係,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自願離婚,並對子女、財產已有確定的處理,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後批准離婚時發給申請解除夫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的證明文書。
3.離婚裁決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依法裁定離婚時發給雙方當事人的離婚證明文件。離婚裁定書中應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關財產的分割及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
4.離婚裁定因法院受理離婚案件而產生,法院的離婚裁定生效後,即發生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終止的法律後果,離婚證是基於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方式終止婚姻關係而取得的證明,該證明的法律後果也是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終止,因此二者的性質和法律後果相同,但取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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