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改制債務債權誰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醫院改制債務債權誰承擔
企業改制後的債務承擔者是誰

正確確定債務的承擔主體,是處理企業改制後原有債務承擔問題的關鍵,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前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客現實際,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被改制企業改制前的債務原則上應由改制後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不論企業改制採取何種形式,從法律上看,無非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總有新的承繼者。


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擔改制企業的債務,是具有法律或法理依據的。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和吸收股權式企業兼併實際上就是企業合併中的吸收合併,脱殼經營等形式的企業分立改制,符合企業分立的特徵。企業法人的合併與分立是企業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關於企業合併與分立後債務的承擔,《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公司法規定得更為明確,即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公司合併的,由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承繼原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採用增量吸股、存量轉股、先轉後還等吸股方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