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後的債務承擔者是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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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很多國企為了提高經濟效率,增強創新能力,紛紛進行改制。企業改制是程序比較複雜,制訂方案後,企業要對資產進行評估,梳理債權債務。企業在經營中,難免會欠款等債務。那麼,企業改制後的債務承擔者是是誰?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

企業改制後的債務承擔者是是誰?

一、企業改制後的債務承擔者是誰?

正確確定債務的承擔主體,是處理企業改制後原有債務承擔問題的關鍵,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前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客現實際,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被改制企業改制前的債務原則上應由改制後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不論企業改制採取何種形式,從法律上看,無非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的資產包括債權債務總有新的承繼者。

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擔改制企業的債務,是具有法律或法理依據的。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和吸收股權式企業兼併實際上就是企業合併中的吸收合併,脱殼經營等形式的企業分立改制,符合企業分立的特徵。企業法人的合併與分立是企業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公司合併的,由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承繼原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採用增量吸股、存量轉股、先轉後還等吸股方式。

二、企業改制方案如何制訂?

1、國有企業改制採取重組、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2、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制訂,也可由其委託改制企業或者中介機構制訂,但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不得委託該改制企業制訂。

3、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概況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的基本原則、目標和程序,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後企業股權設置方案和企業發展規劃等。

4、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並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照國資企改〔2004〕10號文件的規定報經批准。改制方案未經批准不得實施。

5、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税務、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等相關審批事項的,應先報經市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市深化辦協調審批。

綜上所述,企業改制是一個複雜的系統性工程,按照公司法及民法總則的規定,企業改制後的債務承擔者應該是新的承繼者,不管是通過整體改組、承包經營及租賃轉讓等方式,原債務是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擔。並按照規定,企業在改制轉讓債務的,應當提前通知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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