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私人財產立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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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私人財產立案期限
有故意損壞私人財產罪嗎
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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