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都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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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遺囑於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首先,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體是指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其次,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再次,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最後,遺囑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我國法律規定遺囑可以採取的形式有五種,以下將分述之。

遺囑都有哪些形式?

1)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2)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簽名。

3)錄音錄像遺囑。錄音錄像遺囑是指以錄音錄像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是指通過打印的方式將當事人的遺囑表現在紙面上,同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 年、月、日。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這種遺囑形式因為難以證明,所以往往只在特殊情況下適用,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此外,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於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偽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產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做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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