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4.32K

一、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毀壞財物法律依據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他人財物顯然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其判罰的標準應當與侵犯他人財物的金額來確定。而立案也是需要一定標準的,如果只是200元以內的損壞財物就沒有必須進行立案審查了,可以通過行政仲裁或者調解的方式來達成一致協議來解決,如果構成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進行訴訟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