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不得補充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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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不得補充申報嗎
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不得補充申報嗎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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