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履行期應該怎麼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主債務履行期應該怎麼確定
主債務履行期應該怎麼確定
1、對於債務的履行期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可以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簽訂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補充協議和交易習慣等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3、綜上,沒有約定履行期或約定不明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但必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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