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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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定義是什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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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定義是什麼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是指借款合同等為主合同,擔保合同為從合同,主合同中的主債務履行期到了的意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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