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氣味商標的使用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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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氣味商標的使用,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氣味商標的使用,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
我國氣味商標的使用需要先向商標局申請氣味商標的註冊,必須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繳納申請費,然後由商標局審核,決定是否授予商標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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