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嬰兒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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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嬰兒撫養費標準是什麼,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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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離婚嬰兒撫養費標準是不撫養子女一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子女可以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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