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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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後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喪失了勞動能力即等於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謀生能力,需要通過因工傷殘待遇給付給予一定補償。補償額度的大小則應視其傷殘程度,即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而定,也就是説,傷殘等級是計算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等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有關程序和標準做出鑑定結論。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其主要內容有兩項:一是傷殘等級鑑定;二是護理等級鑑定。其中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是根據工傷傷殘程度,按傷情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護理等級鑑定是因工傷致殘,致使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護理,按護理依賴程度分為:即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勞動能力鑑定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出,申請鑑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書、身份證、醫療診斷資料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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