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要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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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要如何寫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要如何寫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如何寫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的寫法如下:
病、傷、職工醫療終結後確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由職工提出申請,企業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經企業勞動鑑定機構審定提出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每月10日前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初審,勞動能力鑑定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有關醫療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病傷職工進行鑑定。單位要派專人按照勞鑑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負責組織職工到場鑑定。
申請人如實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並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鑑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複印或複製的病歷(或病歷摘要),與病情有關的檢查報告、化驗單據等資料。
(2)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
提交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和工傷職工選定的工傷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及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複印或複製的病歷及檢查報告等資料。
(3)因患職業病勞動能力鑑定
提供市衞生局批准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以及職工工傷認定表、就診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
因工負傷、職業病、因病和非因工負傷人員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用人單位負責申報。工傷評殘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個人也可以按規定程序向區(縣)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報。
(4)因精神病勞動鑑定
提供精神病專科醫院即安定醫院、回龍觀醫院、北醫六院、安康醫院的診斷證明,在回龍觀醫院、北醫六院、安康醫院就診的除了提供診斷證明外還需提供病歷或病歷摘要。在各區(縣)精神病醫院住院的職工除有住院病歷及詳細治療記錄外,還應提供上述其中一家專科醫院的診斷證明。在《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上監護人簽字確認。
如提供資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接到書面申請的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資料。申請人應在接到書面告知書30日內補正全部資料,否則視為未提出申請。申請人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時限內。
相關勞動能力鑑定的法律法規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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