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到期後續聘有什麼規定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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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到期後續聘有什麼規定,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物業合同到期後續聘有什麼規定,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在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應當依法共同決定續聘與否,如果決定續聘的,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條,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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