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繼續上班然後辭職有什麼法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並且沒有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員工人在公司繼續上班的,公司應按照原有的工資水平向員工支付,如果一個月之後工資還是沒有需籤勞動合同,員工可要求雙倍的工資,員工如果想要辭職的話應該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

合同到期後繼續上班然後辭職有什麼法律規定?

一、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交辭職信的話,是提前三十日,這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有三十八條的情況,可以書面給一份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二、合同到期是否續簽,公司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一般應支付對應時間的代通知金,即如提前10天通知,那麼支付20天工資的代通知金,完全沒有提前,則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到期不續簽讓你走人的,公司還應按你的工作年限(從2008年開始算,進公司時間晚於2008年的,從進公司時起算),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到期不續簽你繼續工作,公司又接受的,公司應按原有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不籤書面合同的,你可以自第二個月起主張雙倍工資。

你現在最好靜觀其變,如果主動走人則無法要求公司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答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但是你繼續在公司上班公司沒有反對,表示接受的,就形成了新的勞動關係,如果想要辭職,還是要走法律規定的渠道,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批准後,一個月離職,還可以要求因沒有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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